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受敦化市医院等医疗单位的委托,拟对智能能量系统等医疗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单位 |
1 |
智能能量系统 |
1台 |
敦化市医院 |
2 |
血液透析机 |
4台 |
3 |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 |
1台 |
4 |
体外冲击波治疗系统 |
2台 |
延吉市医院 |
5 |
超声刀 |
1台 |
安图县人民医院 |
6 |
二维调强验真系统 |
1台 |
延边州肿瘤医院 |
7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1台 |
延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二、采购进口产品理由
1、此设备国内无生产厂家,在国内无法获取,故拟采购进口产品。
2、进口血液透析机标配Kt/V功能通过清除率、透析时间,及患者体内水分的对应关系,可实时监测当前治疗的毒素清除效果。还配备透析充分性监测装置,可判断尿素的实时下降率。准确监测透析效果的同时,能够指导医生进行优化的透析治疗。国产血液透析机无上述功能,无法满足采购单位临床要求,故拟采购进口产品。
3、此设备国内无生产厂家,在国内无法获取,故拟采购进口产品。
4、国内体外冲击波治疗系统关键性技术参数(如:输出压力0-6BAR、冲击波深度10mm等)无法满足采购单位临床需要,可直接影响患者治疗效果,故拟采购进口产品。
5、此设备国内无生产厂家,在国内无法获取,故拟采购进口产品。
6、此设备国内无生产厂家,在国内无法获取,故拟采购进口产品。
7、国产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检出限、动态线性范围、谱线、干扰、分析精度、分析速度以及同位素信息等关键技术指标无法满足采购单位使用要求,故拟采购进口产品。
三、专家论证意见
技术专家论证意见:同意敦化市医院等医疗单位购买进口产品。
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以上设备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
综上所述,为满足采购单位的临床使用需求,建议购买进口设备。
四、论证专家组成员名单:金清熙、金永春、李成男、金昌弼、王文君
五、联系人:严文杰   联系电话:0433-5002088   传真:0433-5006163
如对此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7月9日
本网公告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ybzfcg.gov.cn/net/index.jsp)同步公布。若有差异,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网内容为准。 |